与大嫂及侄儿,侄女们去买新衣,才发现自己有英雄无用武之地,因为我再怎么会杀价,也抵不了小孩们的喜欢。
事因我认为款式,设计普通,简单,不值那个价时,要求侄儿,侄女们货比三家后才买;奈何小孩们看中的,就由不得我们说不,深怕错过了就没了,或担心我们不买给他。
大嫂虽认同我的想法,但也拗不过小孩们的喜欢,说:“算了,一年一次,不喜欢,买了不穿也头痛。他们是不知道我们赚钱辛苦的,你认为好看的,他们不喜欢,你不爱的,他们偏偏喜欢,哪里会为你的“荷包”着想或替你心疼那个钱呢?要就是要,唉!”
他们很少去百货公司买,认为那是高档次的东西,会贵,通常都是在邻里的店面选购,可看他们不会杀价的样子;我倒宁愿他们去百货公司买,即可随意试穿(款式多,又没人管),又可享受冷气。
反正都不是价钱的问题而是喜不喜欢的事,既然如此,为什么还要在艳阳底下活受罪呢?因为他们付的价钱,各大百货公司也能买得到,搞不好,若有促销,还能省一笔呢?
或许是过年期间吧!老板看准我们非买不可的心理,以致我杀价功夫无法得逞,结果让他们买到“贵货”了(帮不到忙),觉得很不好意思,有挫败感。
註:文章刊登在《晚咖》于21/1/12(六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