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了《聯合早報。交流站》于12月2日刊登的方葦蒓讀者投函《成年子女應給父母家用》后,也想談談自己的經驗。我曾經向兒子討過家用,當時得到的回應是:“爲什麽要給家用!”我聼了當下傻眼,於是就對他進行思想教育。
經過一番辯論后,兒子終於無奈的向我屈服,雖然知道他並不認同我的觀念,但我並不因此而心軟妥協;反而更堅持我的做法與教育理念!
我只能說時代不同了,很多傳統家庭價值觀,已無法在年輕人身上找到,關於家用的事,兒子曾經告訴我,他跟其他年齡相仿的同事討論過,得出的結論也跟他最初的想法一樣,就是爲什麽要給家用?他認爲不給家用的大有人在,那些即便有給的,也是意思意思給一點,不像我獅子大開口,要那麽多。我當時是因爲氣坏,一時口快說多了。
我跟兒子說:“男人要有擔當,要能養妻活兒,跟你討家用,不是因爲媽媽愛錢,而是希望看到你的孝心。其實不管數目多寡,這個動作還是得養成。”
或許因爲不是清貧家庭出身,他無法意識到父母的辛苦,沒想要慰勞與孝敬父母,導致他們這一代,認爲給家用是不合時宜的。
注:文章刊登在《交流站》于 5/12/2023 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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